集運被「借人頭」報關、EZ WAY 被冒用,我要負什麼責任?

速答:報關單上是你的名字,責任就在你

只要報關單上的進口人/收件人是你(或用你的 EZ WAY 實名),你就是法律上的「進口人」,要為申報內容負責。集運幫你低報、別人借你名義進口、或你的 EZ WAY 被冒用,都可能依《海關緝私條例》第 37 條被處所漏進口稅額 5 倍以下罰鍰,並沒入或併沒入貨物及時否認委任、保留證據,是你能為自己做的最重要一件事。

觀念:什麼是「名義進口人」?為什麼責任在你

很多人以為「東西是集運商幫我報的、低報是他們做的,跟我無關」——這是危險的誤解。海關認的是報關單上的進口人/收件人。集運走的是你的名字、你的地址、你的 EZ WAY 實名認證,法律上你就是「進口人」,要為這批貨的申報內容(貨名、數量、價值)負責。集運商是替你處理,但申報不實的責任,主要落在名義進口人身上。所以「借名給別人」「讓集運低報」「EZ WAY 被冒用而不處理」,風險最後都回到你。

風險 1:集運幫你「低報」價格

「稅費全包」常見手法之一,就是低報完稅價格

示意圖:實際成交價與申報價值之間的落差,即為低報風險所在。
示意圖:實際成交價與申報價值之間的落差,即為低報風險所在。

有些集運商以「稅費全包」「免煩惱稅金」招攬,實務上其中一種做法是把完稅價格報低,少繳關稅與營業稅。看似幫你省錢,但一旦被海關核出實際成交價,補稅與罰鍰都算在名義進口人(你)頭上。

法源:依《海關緝私條例》第 37 條第 1 項第 2 款「虛報所運貨物之品質、價值或規格」,處所漏進口稅額 5 倍以下之罰鍰,或沒入或併沒入其貨物;情節涉及逃避管制者,依同條第 3 項改依第 36 條第 1 項及第 3 項處罰。
自保:要求集運據實申報,保留購物平台的真實訂單金額頁面與付款紀錄;別為了省一點稅選低報式全包報價。透明計稅可參考 淘寶稅金試算

風險 2:「借人頭/順風車」報關

別人借你的名義或免稅額度進口,責任卻在你

示意圖:把身分借給他人報關,法律責任仍會回到出借名義的人身上。
示意圖:把身分借給他人報關,法律責任仍會回到出借名義的人身上。

「借人頭」是指他人借用你的身分/EZ WAY 實名/免稅額度進口——可能為了湊免稅門檻、分散進口次數、或隱藏真正買家。一旦這批貨低報、違規或屬管制品,海關追究的是名義進口人,也就是你。

法源:名義進口人申報不實依《海關緝私條例》第 37 條處罰;涉管制品者依第 36 條第 1 項(私運貨物進口,處貨價 3 倍以下罰鍰)論處,並得依同條第 3 項沒入貨物。
自保:不要把名義/免稅額/EZ WAY 實名借給任何人;替朋友代收也要先確認內容物與申報價值,並留下溝通紀錄。

風險 3:EZ WAY 被冒用——「這不是我的包裹」

有人盜用你的實名身分當收件人報關

示意圖:收到非本人購買的包裹委任通知時,應選擇否認而非確認。
示意圖:收到非本人購買的包裹委任通知時,應選擇否認而非確認。

EZ WAY(易利委)是快遞收貨人實名認證平台。若有人盜用你的身分當收件人,你會在 App 收到一筆不是你買的包裹委任通知。此時若隨手按確認,等於替陌生包裹背書,可能被認定為名義進口人。

機制:實名認證與線上委任依《空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第 17 條、《海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第 18 條及收貨人實名認證行動門號相關規定辦理。財政部自 2026 年 3 月 1 日全面實施「預先確認委任」,個人簡易申報須以實名認證線上委任,壓縮被冒名空間。
自保 SOP:App 收到不明包裹 → 點「不是我的包裹」拒絕/否認委任(別按確認)→ 聯絡 EZ WAY 客服 (02)7735-2812 或海關免付費 0800-005-055 反映。實名認證設定見 EZ WAY 實名認證教學

緝私條例怎麼罰?罰則對照表

下表整理申報造假、借名與冒用的法律定性與後果,法源為《海關緝私條例》。

情境法律定性法源可能後果你的自保
低報價格/集運低報式全包虛報價值第 37 條第 1 項第 2 款所漏進口稅額 5 倍以下罰鍰,或沒入或併沒入貨物據實申報、留訂單與金流證明
借名/順風車進口違規品名義進口人擔責;涉管制依私運論第 37 條/第 36 條貨價 3 倍以下罰鍰,並得沒入貨物不外借名義/免稅額/EZ WAY
郵包未正確申報價值封皮未正確載明品質、數額、重量或價值第 38 條得沒入其貨物或物品確認集運如實填報品名與價值

註:罰則為法律所定上限與範圍,實際裁處由海關依個案情節認定。

關於「不知情就免罰」的正確理解

常有人引用《海關緝私條例》第 36 條第 4 項的免罰規定,但要注意它的適用要件:條文寫的是「不知為私運貨物而有起卸、裝運、收受、貯藏、購買或代銷之行為,經海關查明屬實者,免罰」——行為態樣針對的是經手私運貨物的人,並非直接等同於「名義進口人被冒用就一定免罰」。對被冒名者而言,及時否認委任並保留完整證據,是向海關證明並非本人申報、確不知情的關鍵;但能否免除處罰,仍由海關依個案事證認定。涉及實際裁罰或行政救濟時,建議洽關務署或專業報關/法律人員。

被冒用/被借名怎麼自保?5 步 SOP

1誠實申報,拒絕「低報省稅」誘惑

多數網購單筆完稅價在免稅門檻內本就免稅,沒必要冒 5 倍罰鍰的風險低報。透明計稅見 淘寶稅金試算

2別把名義/免稅額/EZ WAY 實名借給任何人

「幫朋友湊免稅」「借個名字」都可能讓你成為違規貨的名義進口人。

3EZ WAY 收到不明包裹,點「不是我的包裹」

不要隨手確認;否認委任後聯絡 EZ WAY (02)7735-2812 或海關 0800-005-055。

4完成「預先確認委任」

2026 年 3 月 1 日起,個人簡易申報只認本人實名線上委任,可降低被冒名空間。設定見 EZ WAY 教學

5保留證據

購物平台訂單金額、付款金流、與集運商的對話訊息——這些是向海關證明申報屬實或並非本人申報的關鍵材料。

常見問題 FAQ

Q1. 集運商低報價格,為什麼是我被罰?
因為報關單上的進口人是你。海關認定的申報義務人是名義進口人,集運商是代為處理的一方。所以申報不實的責任主要落在你身上,事後再向集運商追究是另一回事。這也是為什麼不建議選「低報式全包」報價。
Q2. 朋友說只是借我的免稅額,這樣也有事嗎?
有。借名進口一旦涉及低報、違規或管制品,海關追究的對象是名義進口人。「只是幫忙」在法律上不會自動免除你的申報責任,且你通常無法掌握對方實際寄了什麼。
Q3. EZ WAY 跳出不是我買的包裹,我可以直接忽略嗎?
不建議忽略。正確做法是主動點「不是我的包裹」否認委任,而不是放著不管或隨手按確認。否認後再聯絡 EZ WAY 客服 (02)7735-2812 或海關 0800-005-055 反映,同時把畫面截圖留存。
Q4. 我真的不知情,是不是就一定免罰?
不能這樣理解。《海關緝私條例》第 36 條第 4 項的免罰,要件是「不知為私運貨物」而有起卸、裝運、收受、貯藏、購買或代銷等行為,針對的是經手私運貨物的人。對被冒名的名義進口人來說,能否免罰仍由海關依個案事證認定。所以重點是及時否認委任、保留完整證據,讓自己有東西可以證明。
Q5. 該保留哪些證據?
至少三類:①購物平台的訂單金額頁面(證明真實成交價)②付款金流紀錄(信用卡帳單、轉帳明細)③與集運商的對話訊息。若是被冒用,另外保留 EZ WAY 的通知截圖與你否認委任的操作紀錄。
Q6. 「預先確認委任」上路後就不會被冒名了嗎?
可以大幅壓縮被冒名的空間,但不等於零風險。2026 年 3 月 1 日起個人簡易申報須以本人實名線上委任,等於多了一道本人確認關卡。仍建議定期留意 EZ WAY 通知,遇到不明包裹立即否認。
本文為一般法律觀念整理,罰則與規定依主管機關最新公告及個案認定為準。涉及實際裁罰、行政救濟者,請洽財政部關務署或專業報關/法律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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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獻索引庫資料版本:2026-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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