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C/電子產品寄台灣要繳稅嗎?
手機、筆電、相機、藍牙耳機等常見 3C 的稅則號列,第一欄關稅率是 0%;同批完稅價格 NT$2,000 以下免徵關稅、貨物稅及營業稅。真正要注意的是認證和數量:含無線功能的器材歸 NCC 管,郵寄自用一次至多 2 部可切結輸入,同一自然人一年內以 10 部為限(須年滿 18 歲);屬 BSMI 應施檢驗的電器,資訊設備同規格型式 ≤ US$1,000,或超過但未逾 5 件,可免驗。以自用名義輸入的器材不得轉售。
最後更新:2026-10-11 | 資料來源:電信管理法、商品檢驗法、商品免驗辦法、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製造輸入及申報作業管理辦法、財政部稅務入口網、財政部關務署
手機集運進口怎麼報關?郵寄自用幾部免核准證?
手機等含無線功能的 3C 從中國集運寄台灣,個人自用以郵寄方式輸入時一次至多 2 部,可依《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製造輸入及申報作業管理辦法》第 9 條以切結方式輸入,免請領進口核准證;3~10 部須先向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申請進口核准證。同一自然人一年內以 10 部為限,且須年滿 18 歲。
- 先算數量:郵寄一次 ≤2 部,以切結方式輸入(第 9 條第 3 項第 2 款)。
- 3 部以上、10 部以內:寄出前先向 NCC 申請進口核准證(第 9 條第 2 項第 2 款)。
- 筆電、平板這類資訊設備:同一報單同規格型式總金額 ≤US$1,000,或超過 US$1,000 但未逾 5 件,可在報單填免驗通關代碼 CI000000000010(關務署說明)。
- 算稅費:同批完稅價格 NT$2,000 以下,免徵關稅、貨物稅及營業稅;超過就按全額課徵。快遞稅費由業者先代繳,再向收件人收取(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 切結輸入的器材「僅供申請人自用,不得轉讓或作為其他商業上之用途」(第 9 條第 2 項)。
進口報關的完整流程,見台灣進口報關完整流程。
NCC 和 BSMI 有什麼不同?
含無線功能(藍牙/WiFi/行動網路)的器材歸 NCC 依電信管理法第 66 條審驗;如果同一商品或隨附的充電器屬於 BSMI 公告的應施檢驗商品,也要符合商品檢驗法規定。是否須檢驗,以 BSMI 應施檢驗商品查詢結果為準。
| 認證 | 管什麼 | 常見適用產品 |
|---|---|---|
| NCC | 無線通訊射頻 | 手機、平板(行動網路)、藍牙耳機/喇叭、WiFi 路由器、智慧手錶、無線鍵鼠 |
| BSMI | 應施檢驗商品(電器安全等) | 筆電、充電器、電源供應器、行動電源、延長線、小家電等(是否列管以 BSMI 查詢結果為準) |
| NCC BSMI | 視品目而定 | 手機(無線→NCC);隨附充電器若屬 BSMI 應施檢驗商品,另須符合 BSMI 規定 |
※ 判斷關鍵:有沒有無線(NCC)、是否列入 BSMI 應施檢驗品目(BSMI)。是否須檢驗,以 BSMI 應施檢驗商品查詢結果為準。其他 3C 品類的集運寄送重點,見3C 產品集運完整指南。
手機、藍牙自用可以寄幾部?
含無線射頻的設備,依《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製造輸入及申報作業管理辦法》第 9 條:郵寄輸入一次至多 2 部可以切結方式輸入、免請領進口核准證(第 3 項第 2 款);3~10 部須向 NCC 申請進口核准證(第 2 項第 2 款)。同一自然人一年內以 10 部為限,且須年滿 18 歲。
手機、藍牙、WiFi 等含無線射頻的設備受 NCC 規範。辦法第 9 條第 2 項第 3 款、第 3 項第 3 款原文:「同一自然人或法人,一年內以十部為限。其中自然人須年滿十八歲。」各輸入方式的數量如下(條號均為第 9 條):
| 進口方式 | 以切結方式輸入(免核准證) | 須申請進口核准證 |
|---|---|---|
| 郵寄/快遞(非自行攜帶) | 一次至多 2 部(第 3 項第 2 款) | 3~10 部(第 2 項第 2 款) |
| 自行攜帶 | 一次至多 5 部(第 3 項第 1 款) | 6~10 部(第 2 項第 1 款) |
集運(郵寄/快遞)寄手機等無線設備,一次至多 2 部可以切結方式輸入;3 部以上須先向 NCC 申請進口核准證。網路販賣未經 NCC 審驗合格的手機等射頻器材,違反電信管理法第 66 條第 1 項,依第 81 條第 1 項處警告或新臺幣 1 萬元以上 20 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正(對象是販賣者,不是個人自用)。
BSMI 電器個人自用怎麼免驗?
資訊設備商品(筆電、平板等)同一報單同規格型式總金額 ≤ US$1,000,或超過 US$1,000 但數量未逾 5 件,可在報單填報免驗通關代碼 CI000000000010 通關(關務署說明)。其他非銷售自用品 ≤ US$1,000 也可自行填報免驗通關代碼,但代碼以 BSMI 常用免驗通關代碼表為準;超過 US$1,000 的其他商品自用品限 2 件,且須向標準檢驗局申請。同規格型式 6 個月內免驗以一次為限。
①關務署說明原文:「其中資訊設備商品,其同一報單同規格型式之總金額在美金1,000元以下,或超過美金1,000元且數量未逾5件者,進口人可於報單填報免驗通關代碼 CI000000000010通關」(關務署)。②非銷售之自用品,同一報單同規格型式總金額在 美金 1,000 元以下(第 5 條第 1 項第 1 款),可依第 3 條第 2 項自行填報免驗通關代碼,代碼以 BSMI 常用免驗通關代碼表為準。③超過美金 1,000 元時:資訊設備數量未逾 5 件仍准免驗(第 5 條第 1 項第 7 款);其他商品之自用品限 2 件(第 5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5 目之 1),且須依第 4 條向標準檢驗局申請,不能直接自行填報。④符合第 5 條第 1 項的自用品以郵包寄遞進入國境者,「准予免驗,並由海關逕予放行」(第 6 條)。⑤同規格型式之自用品,6 個月內免驗以一次為限;但同一進口日多張報單合併申請,或事先經標準檢驗局專案同意分批輸入者,不受此限(第 8 條)。超過上述條件須依規定辦理檢驗。《商品免驗辦法》修正日期民國 108 年 11 月 21 日,109 年 1 月 1 日施行。
筆電、充電器、電源供應器等是否屬 BSMI 應施檢驗商品,以 BSMI 查詢結果為準;少量自用可依上述條件免驗。依《商品免驗辦法》第 17 條,免驗商品「不得進入國內市場銷售」,要轉售須另依規定完成檢驗。
水貨 3C 有什麼風險?
個人自用、少量且符合數量規定者可以集運帶回,但以自用名義輸入的器材不得轉售;購買前也請自行核對機型支援的台灣電信頻段與品牌保固政策。
沒有 BSMI/NCC 的水貨 3C,個人自用、少量、符合數量規定者可集運帶回,但要注意以下規定:
- NCC 辦法第 9 條第 2 項:自用輸入的射頻器材「僅供申請人自用,不得轉讓或作為其他商業上之用途」(全國法規資料庫)
- 銷售未符合檢驗規定的應施檢驗商品,違反商品檢驗法第 6 條第 4 項,經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依第 60-2 條處新臺幣 1 萬元以上 10 萬元以下罰鍰(對象是銷售者)
- 依《商品免驗辦法》第 17 條,免驗商品「不得進入國內市場銷售」
- 購買前請自行核對機型支援的台灣電信頻段與品牌保固政策
3C 進口要繳多少稅?
頁上這幾類常見 3C 號列第一欄關稅率 0%(依關務署海關進口稅則)。同批完稅價格 ≤ NT$2,000 免徵關稅、貨物稅及營業稅;超過 2,000 元按全額課徵進口稅費,關稅 0% 的品項以營業稅 5% 為主,實際金額依海關稅單。
依財政部 106 年 9 月 7 日台財關字第1061018778號公告,同批進口快遞貨物完稅價格在 2,000 元以下,免徵關稅、貨物稅及營業稅;超過者「應按全額課徵進口稅費(捐)」,營業稅 =(完稅價格+關稅+貨物稅…)× 5%。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的範例:完稅價格 10,200 元、關稅 673 元,營業稅 543 元。另有兩項限制:同一寄件人同日寄給同一收件人的包裹要合併計算;半年內適用免稅超過 6 次,第 7 次起不適用。不確定商品要報哪個號列,可先看11 碼貨品分類號列怎麼查。下表稅率取自關務署海關進口稅則(第一欄),本站 /tariff 頁同步顯示;實際報哪個號列依商品判定:
| 商品 | 稅則 | 關稅率 | 認證重點 |
|---|---|---|---|
| 智慧型手機 | 8517.13 | 0% | NCC |
| 平板電腦/筆電 | 8471.30 | 0% | NCC(含無線)BSMI(充電器) |
| 數位相機 | 8525.89 | 0% | 含無線者 NCC |
| 藍牙耳機 | 8518.30 | 0% | NCC(含電池依本站規定走海快) |
| 智慧手錶 | 8517.62 | 0% | NCC |
| 行動硬碟/USB 充電器 | 8471.70/8504.40 | 0% | 充電器 BSMI |
常見 3C 號列關稅 0%,所以「要不要繳稅」通常不是重點,認證與數量才是。稅率來源:關務署海關進口稅則開放資料(第一欄)。依本站規定(非法規),含鋰電池或內建電池的 3C 不走空運、以海快寄送(詳見 行動電源/鋰電池寄台灣)。
本站以財政部關務署「海關進口稅則資料」開放資料(dataset 80871,2026-10-11 下載)逐列統計:第 84 章 899 列中有 261 列、第 85 章 649 列中有 307 列的第一欄稅率是 0%,合計約 37%(以號列數計,不是以貿易量計)。也就是說,常見 3C 是 0%,但不是整章都是 0%,請逐一查 11 碼號列。
3C 稅金即時試算
輸入商品資訊,好運器稅則試算引擎(稅率資料參考關務署海關進口稅則)即時算出關稅、營業稅與到岸總成本;稅率以關務署公告為準,最終稅額以海關核定為準。
3C 寄台灣常見問題
頁上這幾類常見 3C 號列第一欄關稅率 0%。同批完稅價格 ≤ NT$2,000 免徵關稅、貨物稅及營業稅;超過按全額課徵,關稅 0% 的品項以營業稅 5% 為主,實際金額依海關稅單。同一寄件人同日寄同一收件人要合併計算,半年內超過 6 次,第 7 次起不適用(財政部 106 年 9 月 7 日台財關字第1061018778號公告)。
NCC 依電信管理法第 66 條管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手機、藍牙、WiFi、智慧手錶);BSMI 依商品檢驗法管公告的應施檢驗商品(例如資訊設備、部分家電影音)。含無線功能的 3C 歸 NCC;如果同一商品或隨附充電器屬 BSMI 應施檢驗商品,也要符合 BSMI 規定,是否須檢驗以 BSMI 查詢結果為準。
有。依《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製造輸入及申報作業管理辦法》第 9 條,同一自然人一年內以 10 部為限,且須年滿 18 歲;郵寄一次至多 2 部可以切結方式輸入、免請領進口核准證;3~10 部須向 NCC 申請進口核准證。
個人自用、少量且符合數量規定者可以集運。自用輸入的射頻器材「僅供申請人自用,不得轉讓或作為其他商業上之用途」,免驗商品也「不得進入國內市場銷售」。購買前請自行核對機型支援的台灣電信頻段與品牌保固政策。
資訊設備商品(筆電、平板等)同一報單同規格型式 ≤ US$1,000,或超過 US$1,000 但未逾 5 件,可填報免驗通關代碼 CI000000000010(關務署)。其他非銷售自用品 ≤ US$1,000 可依《商品免驗辦法》第 3 條第 2 項自行填報免驗通關代碼,代碼以 BSMI 常用免驗通關代碼表為準;超過 US$1,000 的其他商品自用品限 2 件,須依第 4 條向標準檢驗局申請。同規格型式 6 個月內免驗以一次為限(第 8 條)。
有。依IATA 鋰電池運輸指引(2026 年版),鋰電池屬第 9 類雜項危險物品,設備內含的鋰離子電池為 UN 3481,電芯與電池須通過 UN 38.3 測試,這是國際空運規範。依本站規定(非法規),含鋰電池或內建電池的商品(手機、筆電、平板、藍牙耳機等)不走空運、以海快寄送;個別商品能否承運須逐件確認,下單前請把商品頁與電池規格傳給 LINE 客服,並如實申報含電池。鋰電池寄送細節見行動電源與內建電池的集運規定。
法規依據與官方來源
-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製造輸入及申報作業管理辦法》第 9 條(自用數量、切結方式輸入、進口核准證,修正日期民國 114 年 2 月 3 日):law.moj.gov.tw
- 《電信管理法》第 66 條(射頻器材審驗)、第 81 條第 1 項(販賣未經審驗合格器材之罰則):law.moj.gov.tw
- 《商品檢驗法》第 6 條(應施檢驗商品)、第 60-2 條(銷售者罰則):law.moj.gov.tw
- 《商品免驗辦法》第 3、4、5、6、8、17 條(自用品免驗條件,108 年 11 月 21 日修正、109 年 1 月 1 日施行):law.moj.gov.tw
-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境外網購」案例(106 年 9 月 7 日台財關字第1061018778號公告、全額課徵與營業稅算式):etax.nat.gov.tw
- 財政部關務署「跨境網購電器貨品,務必確認是否屬應施檢驗商品」(資訊設備免驗通關代碼 CI000000000010):web.customs.gov.tw
- 財政部關務署「海關進口稅則資料」開放資料(dataset 80871,第一欄稅率):opendata.customs.gov.tw
- IATA Lithium Battery Guidance Document(2026 年版,第 9 類危險物品、UN 3481、UN 38.3):iata.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