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是什麼意思?網購集運最常誤踩的五條走私違規紅線與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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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查證:2026-09-05|資料來源:懲治走私條例、海關緝私條例、海關緝私案件減免處罰標準、關稅法、菸害防制法、菸酒管理法、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植物防疫檢疫法、野生動物保育法、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全國法規資料庫逐條)、行政院公報(財政部、農業部、環境部公告)、財政部關務署 113 年度關務年報、衛福部國民健康署、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 走私分三層,罰的方式不同:懲治走私條例第 2 條的刑事走私罪(7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NT$300 萬以下罰金)只針對行政院公告的管制物品——槍彈爆裂物、偽幣偽券、毒品與罌粟、古柯、大麻種子,以及一次私運完稅價格逾 NT$10 萬或逾 1,000 公斤的大陸農產品;海關緝私條例第 36 條對私運貨物處貨價 3 倍以下罰鍰並沒入、第 37 條對虛報處漏稅額 5 倍以下罰鍰或沒入;電子煙、肉品、仿冒品、植物、保育類則各有專法。
- 「自用」不是免責要件:懲治走私條例與海關緝私條例都沒有自用免責;唯一明文是菸酒管理法第 45 條第 3 項——輸入私菸私酒未逾一定數量且供自用不罰,2026 年 2 月 1 日起數量為捲菸 5 條(1,000 支)、酒 5 公升。海關緝私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 4 條的「完稅價格 NT$5,000 以下免罰鍰」則排除槍砲、彈藥、毒品、仿冒品與一年內三犯。
- 電子煙全面禁止、加熱菸只有核定品項合法:菸害防制法第 15 條禁止製造、輸入、販賣、使用類菸品;一般人自行輸入依第 26 條第 2 項處 NT$5 萬至 500 萬罰鍰並限期回收、銷毀或退運,使用依第 40 條第 3 項處 NT$2,000 至 1 萬。加熱菸經衛福部核定 2 家業者共 14 品項(核定函 2025 年 10 月中旬生效),未核定品項輸入仍違法。
- 疫區肉品郵包一律退運、沒入或銷燬: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 34 條第 3 項明文應施檢疫物不得以郵遞寄送輸入,收件人接獲後應即送交檢疫機關銷燬,未送交依第 45 條第 13 款處 NT$3 萬至 15 萬;旅客隨身攜帶疫區豬肉才是裁罰基準的 NT$20 萬/再犯 100 萬。中國大陸(含港澳)與越南都在防檢署近三年非洲豬瘟疫區表內。
- 仿冒品 2025 年 5 月 29 日起不論金額一律不免罰:財政部台財關字第 1141013915 號令修正減免處罰標準第 4 條,把侵害專利、商標、著作權的貨物排除在 NT$5,000 以下免罰鍰之外;報運進口仿冒品依海關緝私條例第 39 條之 1 處貨價 3 倍以下罰鍰並沒入。商標法第 97 條的刑責以販賣或意圖販賣為要件。
- 藥品、笑氣、植物、保育類看的是「能不能輸入」:個人郵寄自用藥品須事先向食藥署申請核准;笑氣(一氧化二氮)是列管編號 L001 的關注化學物質,製造、輸入、販賣、使用、貯存全濃度列管;禁止輸入的植物、土壤與附土植物擅自輸入依植物防疫檢疫法第 22 條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保育類產製品未經同意輸入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第 40 條處 6 月以上 5 年以下有期徒刑。
五條紅線對照:法源、罰則、海關處理
先看「能不能輸入」再看「會怎麼罰」:紅線品項的共同點是根本不能進口,罰鍰只是後果之一,沒入、銷燬與刑責才是重點。
| 紅線 | 主要法源 | 罰則 | 海關處理 |
|---|---|---|---|
| 電子煙(類菸品)、未核定的加熱菸 | 菸害防制法第 15 條、第 26 條第 2 項、第 40 條第 3 項;關稅法第 15 條第 3 款 | 一般人輸入 NT$5 萬至 500 萬罰鍰;使用 NT$2,000 至 1 萬 | 不得進口;限期回收、銷毀或退運。加熱菸只有衛福部核定的 14 品項合法。 |
| 疫區豬肉與含肉製品(郵包) | 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 34 條第 3 項、第 45 條第 13 款 | 收件人未送交銷燬 NT$3 萬至 15 萬;旅客隨身攜帶另依裁罰基準 NT$20 萬、再犯 100 萬 | 應施檢疫物不得郵遞輸入,一律退運、沒入或銷燬;疫區表以防檢署最新公告為準。 |
| 仿冒品(侵害專利、商標、著作權) | 海關緝私條例第 39 條之 1、第 36 條;減免處罰標準第 4 條(2025 年 5 月 29 日修正);商標法第 97 條 | 貨價 3 倍以下罰鍰,不論金額不免罰;販賣或意圖販賣而輸入另有 1 年以下有期徒刑 | 關稅法第 15 條第 2 款不得進口;沒入。海關發現顯有侵權之虞時通知商標權人並得暫不放行。 |
| 管制藥品、毒品、笑氣、未經核准的藥品 | 藥物樣品贈品管理辦法、管制藥品管理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 4 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 | 依品項:未經核准輸入藥品退運沒入;製造、運輸、販賣毒品為重罪;笑氣輸入屬管制運作行為 | 扣押後移送主管機關或偵辦;郵寄自用藥品須事先取得食藥署核准。 |
| 禁止輸入的植物、土壤、附土盆栽與保育類產製品 | 植物防疫檢疫法第 14、15、22 條;野生動物保育法第 24、40 條 | 植物: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NT$15 萬以下罰金;保育類:6 月以上 5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NT$30 萬至 150 萬 | 沒入、銷燬並移送偵辦;郵寄輸入植物須先向防檢署申請輸入許可。 |
| 私菸、私酒超過自用數量 | 菸酒管理法第 45 條第 2、3 項;財政部台財庫字第 11503613500 號公告 | 3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NT$20 萬至 1,000 萬罰金;捲菸 5 條、酒 5 公升以內且供自用免責 | 沒入;菸酒案件依同法排除海關緝私條例的處罰,不重複處罰。 |
| 大陸農產品(第 1 至 8 章、稻米、花生、茶葉、種子) | 懲治走私條例第 2、12 條;行政院院臺財字第 1010047532 號公告 | 完稅價格逾 NT$10 萬或逾 1,000 公斤:7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NT$300 萬以下罰金 | 未達門檻不構成走私罪,但仍受海關緝私條例行政罰與大陸物品不准輸入(MW0)管制;沒入。 |
罰則區間全部取自法規原文與行政院公報公告,查證日期 2026-09-05;個案由海關與各主管機關依情節裁量,同一行為可能同時適用多部法律。把收件地址填到集運倉再寄回台灣,進口人仍是收件的你,責任不因集運而移轉。
走私的法律定義:懲治走私條例與海關緝私條例
「走私」在台灣法律上有兩個不同的意思:懲治走私條例的刑事走私罪只針對極短的管制物品清單;海關緝私條例的「私運貨物」則是任何規避檢查、偷漏關稅或逃避管制而未申報的進口,處行政罰鍰並沒入。
- 刑事走私罪(懲治走私條例第 2 條):「私運管制物品進口、出口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未遂犯亦罰;第 3 條對運送、銷售或藏匿走私物品者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第 12 條明定自大陸地區私運物品進入臺灣地區以私運進口論——中國寄台灣不是「非外國所以沒事」。
- 管制物品清單其實很短:行政院 2012 年 7 月 26 日院臺財字第 1010047532 號公告只列兩類——進出口管制:槍械、子彈、事業用爆炸物,偽造變造的幣券與有價證券,毒品及罌粟、古柯、大麻種子;進口管制:一次私運原產地大陸、未經公告准許輸入的稅則第 1 至 8 章物品、稻米、稻米粉、花生、茶葉或種子(球),完稅價格總額逾 NT$10 萬或重量逾 1,000 公斤。菸、酒、電子煙、仿冒品都不在這張清單上,它們的責任來自各自的專法。
- 海關行政罰(海關緝私條例):第 3 條定義私運為「規避檢查、偷漏關稅或逃避管制,未經向海關申報而運輸貨物進、出國境」;第 36 條對私運貨物處貨價 3 倍以下罰鍰並沒入,起卸、收受、藏匿、收買者處 NT$9 萬以下罰鍰;第 37 條對報運進口而虛報貨名、數量、重量、品質、價值或繳驗不實發票者,處所漏進口稅額 5 倍以下罰鍰或沒入,涉及逃避管制者改依第 36 條處貨價 3 倍以下罰鍰並沒入——低報價格、報錯品名一旦碰到管制物品,處罰就跳級。
- 「管制」的官方定義:財政部 2025 年 5 月 6 日台財關字第 1131034572 號令核釋海關緝私條例所稱「管制」,包括關稅法第 15 條不得進口物品、菸酒管理法的私菸私酒、藥事法的偽藥禁藥、植物防疫檢疫法第 14、15 條與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 33 條禁止輸入之物品、懲治走私條例公告的管制物品、貿易許可辦法不得輸入的大陸物品、經濟部管制輸出入物品。
- 三種免責要件各不相同:海關緝私條例第 36 條第 4 項「不知為私運貨物」且經海關查明屬實者免罰;減免處罰標準第 4 條完稅價格或離岸價格未逾 NT$5,000 免處罰鍰,但槍砲、彈藥、毒品、仿冒品與一年內三犯除外;菸酒管理法第 45 條第 3 項「未逾一定數量且供自用」不罰。除此之外,法條中查無「自用」免責。
關務署 113 年度關務年報:2024 年查獲走私案件 31,946 件、私貨價值約 NT$26.47 億,十年間案件數成長 3.95 倍;年報原文載明「進口以旅客行李及郵包走私為主」——這正是網購與集運的情境。海關緝私條例第 45 條另規定處分確定後 5 年內再犯同一規定,罰鍰得加重二分之一,三次以上得加重一倍。
紅線一:電子煙全面禁止、加熱菸限核定品項
菸害防制法 2023 年 3 月 22 日施行後,類菸品(電子煙)禁止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與使用;加熱菸屬指定菸品,只有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的品項才合法。
- 禁止條文:菸害防制法第 15 條第 1 項禁止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或廣告類菸品或其組合元件,以及未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的指定菸品;第 2 項禁止任何人使用類菸品及未通過審查的指定菸品。
- 罰則分主體:製造或輸入業者違反者依第 26 條第 1 項處 NT$1,000 萬至 5,000 萬;製造或輸入業者以外之人(網購寄回台灣的你)依第 26 條第 2 項處 NT$5 萬至 500 萬,並令限期改善、回收、銷毀或退運;使用者依第 40 條第 3 項處 NT$2,000 至 1 萬;供應類菸品另有罰則(國健署電子煙防制專區載明 NT$1 萬至 25 萬)。
- 加熱菸現況:衛福部於 2025 年 7 月底作成 2 家申請業者共 14 品項有條件通過的行政處分,核定函於 2025 年 10 月中旬生效並公開產品資訊(菸品成分資料網 2025 年 10 月 9 日公告);截至 2026 年 7 月國健署仍載明為 2 家 14 品項。未經核定的加熱菸或載具,輸入責任同第 26 條。
- 海關端:類菸品依關稅法第 15 條第 3 款屬法律規定不得進口之物品,海關依第 96 條責令限期退運,聲明放棄或逾期得變賣或銷燬。財政部 2025 年「管制」涵義核釋的列舉清單未明列菸害防制法的類菸品,本頁因此不斷言電子煙郵包會被課海關緝私條例的貨價 3 倍罰鍰,只寫法條明文的菸害防制法罰則。
- 規模:關務署 113 年度年報載 2024 年查獲電子煙 7.2 萬支、煙油(彈)2.4 萬瓶(顆)、菸品 244 萬包。
衛福部「電子煙查緝平臺」已於 2026 年 3 月 27 日停止適用,舊文章引用該平台檢舉入口的說法已失效。加熱菸核定品項清單與免稅通路清單可在國健署菸品成分資料網下載,以最新版為準。
紅線二:疫區肉品與非洲豬瘟
郵包與旅客走的是兩條不同的條文:郵寄輸入的應施檢疫物一律退運、沒入或銷燬,收件人還有送交銷燬的義務;NT$20 萬與 100 萬的裁罰基準只適用旅客隨身攜帶。
- 郵包條文: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 34 條第 3 項「應施檢疫物不得以郵遞寄送輸入;其以郵遞寄送輸入者,應予退運、沒入或銷燬。收件人接獲郵遞寄送輸入之應施檢疫物時,應即送交輸出入動物檢疫機關銷燬」;收件人未送交銷燬者依第 45 條第 13 款處 NT$3 萬至 15 萬罰鍰,得限期改善並按次處罰。
- 旅客條文:第 34 條第 2 項要求旅客攜帶應施檢疫物須於入境時申請檢疫,未申請者依第 45 條之 1 處 NT$1 萬至 100 萬罰鍰;防檢署 2026 年 6 月 4 日防檢二字第 1151868008 號令的裁罰基準:自近三年發生非洲豬瘟的國家(地區)攜帶豬肉類產品第一次 NT$20 萬、第二次以上 100 萬,其他檢疫物第一次 1 萬、第二次以上 30 萬。這張表的執行依據是第 34 條第 2 項,不涵蓋郵包。
- 疫區與集運主力線重疊:防檢署 2026 年 4 月 20 日函附「近三年曾發生非洲豬瘟之國家(地區)一覽表」亞洲部分含中國大陸(含香港、澳門)、越南、菲律賓、韓國、泰國、馬來西亞等;農業部另以公告「停止自發生非洲豬瘟之國家(地區)以郵遞寄送輸入豬肉產品」,疫區表幾乎每季修正(2026 年 7 月 31 日增列芬蘭),以防檢署非洲豬瘟專區最新公告為準。
- 哪些算含肉製品:肉乾、肉鬆、香腸、貢丸、含肉月餅、含肉調理包與泡麵肉包都是應施檢疫物;高溫滅菌罐頭另有免申報例外,但認定看製程與包裝而非名稱,寄前先查防檢署「應施檢疫動植物品目表」。
本站深圳倉不承運任何含肉製品;含偶蹄目或禽鳥類成分的寵物零食同樣屬應施檢疫物,見本站寵物食品相關專文。
紅線三:仿冒品少量免罰已取消
財政部 2025 年 5 月 29 日台財關字第 1141013915 號令修正海關緝私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 4 條,自發布日起侵害專利、商標、著作權的貨物不再適用 NT$5,000 以下免罰鍰——不論金額多小,查獲一律罰鍰並沒入。
- 修正前後:修正前第 4 條的免罰但書只排除槍砲、彈藥、毒品與一年內三犯;修正後增列「非屬真品平行輸入之侵害專利權、商標權或著作權者」。財政部修正總說明:「為澈底打擊侵害智慧財產權之不法行為,強化邊境管制措施」。生效日是 2025 年 5 月 29 日,不是坊間常寫的 6 月。
- 處罰條文:報運進口(有申報)的侵權貨物依海關緝私條例第 39 條之 1 處貨價 3 倍以下罰鍰並沒入;未申報的私運依第 36 條處貨價 3 倍以下罰鍰並沒入;關稅法第 15 條第 2 款明定侵害專利權、商標權及著作權之物品不得進口,第 96 條由海關責令限期退運或變賣銷燬。
- 刑責的主體要件:商標法第 97 條處罰「販賣或意圖販賣而持有、陳列、輸出或輸入」仿冒商品者(1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 NT$5 萬以下罰金,網路為之亦同);單純自用輸入不在第 97 條要件內,但海關的罰鍰與沒入不以販賣意圖為要件,照樣成立。兩件事要分開看。
- 邊境程序:商標法第 75 條規定海關發現輸入物品顯有侵害商標權之虞應通知商標權人與進出口人,限期舉證,商標權人已舉證而進出口人未提出無侵權證明時海關得暫不放行;平台的鑑別報告不是海關認定。
- 規模:關務署統計 2025 年進口侵害商標權案件 425 件(第四季單一大案使全年數量達 492 萬件,引用時以案件數為準)、2026 年上半年 163 件;113 年度年報載 2024 年查獲侵害智慧財產權貨物 31.5 萬件。
二手平台、代標商品若是仿品,責任在進口人;高價精品包、名錶、球鞋的邊境查扣流程與案例,見本站仿冒品專文。
紅線四:管制藥品、笑氣與灰色保健品
藥品看「有沒有事先核准」,毒品看「製造、運輸、販賣」的重罪要件,笑氣看「關注化學物質的管制運作行為」——三者都不是金額大小的問題。
- 郵寄自用藥品要事先申請:藥物樣品贈品管理辦法規定個人自用藥品輸入須事先向中央衛生主管機關(食藥署)申請核准;非處方藥每次數量不得超過 12 瓶或軟管類 12 支或總量 1,200 顆,6 個月內不得重複申請;處方藥不得超過處方箋合理用量,並附國內醫療院所診斷證明與醫師處方。這套限量是郵寄輸入用的,與入境旅客隨身攜帶的限量表是兩套規定。
- 管制藥品:管制藥品管理條例規定第三、四級管制藥品的輸入除依藥事法取得許可證外,應逐批向食藥署申請同意書;未領有管制藥品登記證而輸入第三、四級管制藥品處 NT$6 萬至 30 萬罰鍰,非製藥工廠輸入第一、二級處 NT$15 萬至 75 萬。
- 毒品的主體要件: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 4 條處罰「製造、運輸、販賣」毒品(第一級死刑或無期徒刑,第二級無期徒刑或 10 年以上,第三級 7 年以上,第四級 5 年以上 12 年以下),未遂犯亦罰。條文無自用免責,但個案認定屬司法範疇,本頁不對個人案件下結論。
- 笑氣是列管編號 L001 的關注化學物質:環境部 2025 年 5 月 13 日環部化字第 1148107690 號公告修正「列管關注化學物質及其運作管理事項」附表,一氧化二氮(CAS 10024-97-2)全濃度列管,製造、輸入、販賣、使用、貯存都是管制運作行為,須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核可、申報、逐筆紀錄,容器須加註「限工業用、禁止吸食」;製造與輸入須添加二氧化硫 100 ppm 以上。輸入笑氣不是「買回來自己用」的問題,而是未經核可的管制運作。
- 灰色保健品:宣稱療效或含藥品成分的「保健品」在台灣可能被歸為藥品管理(例如褪黑激素以藥品列管),錠狀膠囊狀食品另有自用免驗限量;購買前先查成分與輸入規定,本站保健品專文有逐項整理。
食藥署個人自用藥品申請入口、限量與文件以食藥署現行公告為準;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對關注化學物質的罰則以現行法條為準(違法運作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處罰,網購平台販售另有專條)。
紅線五:動植物、種子與保育類
網購種子、球根、附土盆栽與保育類製品最容易被忽略,卻是五條紅線中刑責最明確的:禁止輸入的植物擅自輸入是 3 年以下有期徒刑,保育類產製品未經同意輸入是 6 月以上 5 年以下有期徒刑。
- 植物與土壤:植物防疫檢疫法第 14 條第 1 項授權主管機關就檢疫物輸入公告禁止輸入、依檢疫條件管理或隔離檢疫;第 15 條第 1 項明定有害生物、土壤、附著土壤之植物與植物產品、及其包裝容器不得輸入。違反第 14 條第 1 項第 1 款或第 15 條第 1 項擅自輸入者,依第 22 條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 NT$15 萬以下罰金,檢疫物得逕予沒入;第 24 條另對違反檢疫申請等處 NT$3 萬至 15 萬罰鍰並得限期清除或銷燬。
- 郵寄植物要先申請:郵寄輸入植物、種子、種苗須先向防檢署申請輸入許可並於到貨時申請檢疫(防檢署智慧植物檢疫專家系統提供郵寄輸入許可申請);未申請檢疫的郵包依檢疫規定退運或銷燬。
- 保育類:野生動物保育法第 24 條第 1 項「野生動物之活體及保育類野生動物之產製品,非經中央主管機關之同意,不得輸入或輸出」;未經同意輸入保育類活體或產製品依第 40 條處 6 月以上 5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NT$30 萬至 150 萬罰金。象牙、玳瑁、龜殼、珊瑚、部分皮革與中藥材、標本都可能落入,判準是品項是否保育類,不是金額。
- 活體動物:野生動物活體輸入一律須主管機關同意;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 33 條授權禁止輸入或轉口疫區動物與動物產品。關務署 113 年度年報載 2024 年查獲走私活體動物 5,893 隻、大陸走私農產品 19,657 公斤。
大陸農產品另受懲治走私條例門檻(完稅價格逾 NT$10 萬或逾 1,000 公斤構成走私罪)與 MW0 不准輸入管制;第 1 至 24 章農產食品不適用 MW0 少量免證的救濟,本站深圳倉不承運。
被海關查到怎麼辦:退運、沒入、罰鍰與救濟
好運器僅提供中國(深圳集運倉)寄台灣的集運服務,不承運本頁所列禁止與管制物品,也不代為處理處分書;以下是依海關緝私條例與關稅法整理的處理順序,當事人是進口人本人。
寄倉前:先過濾,不要賭
對照本頁五條紅線與本站禁運清單,含肉製品、電子煙與未核定加熱菸、仿冒品、藥品與笑氣、種子植物與保育類製品一律不要寄到深圳倉;大陸農產品即使未達走私罪門檻也受 MW0 管制。有疑問先查稅則頁的輸入規定代碼。
被查獲:扣押、處分書、30 日內復查
海關依海關緝私條例第 17 條扣押貨物,依第 46 條製作處分書送達;收到處分書翌日起 30 日內可依第 47 條以書面向原處分海關申請復查,海關應於 2 個月內決定(得延長一次);不服復查決定依第 48 條提起訴願與行政訴訟。逾 30 日未申請復查,救濟途徑即告喪失。
不得進口的貨物:限期退運或放棄
關稅法第 96 條:不得進口之貨物海關責令納稅義務人限期退運,書面聲明放棄或逾期未退運者海關得變賣、無法變賣者銷燬;責令退運的處分應自貨物放行翌日起 1 年內為之。應施檢疫物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 34 條第 3 項一律退運、沒入或銷燬,收件人接獲後應送交檢疫機關銷燬。
本頁條文、公告字號與罰鍰區間查證日期為 2026-09-05;疫區清單、加熱菸核定品項與關注化學物質附表都會定期修正,下單前以各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本頁不構成個案法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