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列表
生效中

海洋污染防治法-第 6 條

📜
法律名稱
海洋污染防治法
📋
條款號
第 6 條
📂
分類
海洋資源
📍
Hierarchy Path
第 一 章
🏛️
Authority
海洋委員會
🏷️
Version
1.0
生效日期: 2024-02-01 最後修訂: 2023-05-31
📋 條文摘要

主管機關、執行機關或協助執行機關,得派員攜帶證明文件,進入港口、其他場所或登臨船舶、海洋設施,檢查或鑑定海洋污染事項,並命令提供有關資料;受檢者不得規...

📝 內容

主管機關、執行機關或協助執行機關,得派員攜帶證明文件,進入港口、其他場所或登臨船舶、海洋設施,檢查或鑑定海洋污染事項,並命令提供有關資料;受檢者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主管機關、執行機關或協助執行機關,依前項規定命提供資料時,其涉及軍事機密者,應會同當地軍事機關為之。
第一項檢查或鑑定涉及軍事事務之程序、方法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國防部定之。

查詢相關稅則

想知道這項法規影響哪些進口商品?使用稅則搜尋找到相關稅號與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