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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中

公共電視法-第 2 條

📜
法律名稱
公共電視法
📋
條款號
第 2 條
📂
分類
影視出版
📍
Hierarchy Path
第 一 章
🏛️
Authority
文化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26-02-04
📋 條文摘要

為實現本法之目的,應成立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以下簡稱公視基金會),經營公共電視臺(以下簡稱電臺)。 公視基金會之成立、組織及營運,除本法另...

📝 內容

為實現本法之目的,應成立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以下簡稱公視基金會),經營公共電視臺(以下簡稱電臺)。
公視基金會之成立、組織及營運,除本法另有規定外,適用財團法人法、民法、通訊傳播及其他相關法規之規定。
公視基金會之經費由政府依本法編列預算捐贈。
除前項捐贈外,政府應依公視基金會業務運作需求、年度工作計畫及中長程計畫,每年檢討調整編列預算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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