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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機關公文電子交換作業辦法-第 6 條

📜
法律名稱
機關公文電子交換作業辦法
📋
條款號
第 6 條
📂
分類
通用
🏛️
Authority
國家發展委員會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10-05-11
📋 條文摘要

各機關應由文書單位負責辦理機關公文電子交換作業。但依公文性質、行文對象及時效,有適當控管程序者,不在此限。

📝 內容

各機關應由文書單位負責辦理機關公文電子交換作業。但依公文性質、行文對象及時效,有適當控管程序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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