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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辦事細則-第 3-1 條

📜
法律名稱
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辦事細則
📋
條款號
第 3-1 條
📂
分類
處?
🏛️
Authority
內政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25-11-05
📋 條文摘要

督察長權責如下: 一、員警勤務督導。 二、員警風紀督察考核。 三、員警勤務督導與員警風紀督察考核所涉機密及重要文件之處理。 四、其他交辦事項。

📝 內容

督察長權責如下:
一、員警勤務督導。
二、員警風紀督察考核。
三、員警勤務督導與員警風紀督察考核所涉機密及重要文件之處理。
四、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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