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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辦事細則-第 4 條

📜
法律名稱
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辦事細則
📋
條款號
第 4 條
📂
分類
處?
🏛️
Authority
內政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25-11-05
📋 條文摘要

本總隊設下列科、中心、室及大隊: 一、警務科。 二、督訓科。 三、後勤科。 四、安檢保防科。 五、勤務指揮中心。 六、秘書室。 七、人事室。 八、主計...

📝 內容

本總隊設下列科、中心、室及大隊:
一、警務科。
二、督訓科。
三、後勤科。
四、安檢保防科。
五、勤務指揮中心。
六、秘書室。
七、人事室。
八、主計室。
九、第一大隊、第二大隊,分六中隊辦事。
十、刑事警察大隊,分四偵查分隊、警犬分隊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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