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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中

民法-第 833-2 條

📜
法律名稱
民法
📋
條款號
第 833-2 條
📂
分類
法律事?
📍
Hierarchy Path
第 三 章/第 一 節
🏛️
Authority
法務部
🏷️
Version
1.0
生效日期: 9999-12-31 最後修訂: 2021-01-20
📋 條文摘要

以公共建設為目的而成立之地上權,未定有期限者,以該建設使用目的完畢時,視為地上權之存續期限。

📝 內容

以公共建設為目的而成立之地上權,未定有期限者,以該建設使用目的完畢時,視為地上權之存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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