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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中

民法-第 911 條

📜
法律名稱
民法
📋
條款號
第 911 條
📂
分類
法律事?
📍
Hierarchy Path
第 八 章
🏛️
Authority
法務部
🏷️
Version
1.0
生效日期: 9999-12-31 最後修訂: 2021-01-20
📋 條文摘要

稱典權者,謂支付典價在他人之不動產為使用、收益,於他人不回贖時,取得該不動產所有權之權。

📝 內容

稱典權者,謂支付典價在他人之不動產為使用、收益,於他人不回贖時,取得該不動產所有權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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