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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執行業務所得查核辦法-第 4 條

📜
法律名稱
執行業務所得查核辦法
📋
條款號
第 4 條
📂
分類
賦稅
📍
Hierarchy Path
第 一 章
🏛️
Authority
財政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24-06-25
📋 條文摘要

執行業務所得應由主事務所所在地之稽徵機關調查核定。但結算申報及行政救濟,應向執行業務者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提出。

📝 內容

執行業務所得應由主事務所所在地之稽徵機關調查核定。但結算申報及行政救濟,應向執行業務者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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