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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駐華外交機構及其人員進口用品免稅辦法-第 2 條

📜
法律名稱
駐華外交機構及其人員進口用品免稅辦法
📋
條款號
第 2 條
📂
分類
關?
🏛️
Authority
財政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22-10-31
📦 進口相關
📋 條文摘要

駐華外交機構與人員進口公用或自用物品,請免進口稅捐時,除條約或協定另有規定者外,應本於互惠原則依本辦法之規定辦理。

📝 內容

駐華外交機構與人員進口公用或自用物品,請免進口稅捐時,除條約或協定另有規定者外,應本於互惠原則依本辦法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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