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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駐華外交機構及其人員進口用品免稅辦法-第 4 條

📜
法律名稱
駐華外交機構及其人員進口用品免稅辦法
📋
條款號
第 4 條
📂
分類
關?
🏛️
Authority
財政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22-10-31
📖 定義條文
📋 條文摘要

本辦法所稱之公用物品,係指駐華外交機構為辦理公務所必需之用品與設備及第三條第一項第二款機構所屬各項技術協助計劃所需器材與設備。

📝 內容

本辦法所稱之公用物品,係指駐華外交機構為辦理公務所必需之用品與設備及第三條第一項第二款機構所屬各項技術協助計劃所需器材與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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