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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有價證券集中保管帳簿劃撥作業辦法-第 3 條

📜
法律名稱
有價證券集中保管帳簿劃撥作業辦法
📋
條款號
第 3 條
📂
分類
證券暨期貨管理
📍
Hierarchy Path
第 一 章
🏛️
Authority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Version
1.0
生效日期: 2025-05-17 最後修訂: 2025-05-14
📋 條文摘要

證券交易所、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以下簡稱櫃檯中心)、證券商及證券金融事業辦理前條有價證券買賣之集中交割,應以帳簿劃撥方式為之。 為辦理前項帳簿劃撥,證券...

📝 內容

證券交易所、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以下簡稱櫃檯中心)、證券商及證券金融事業辦理前條有價證券買賣之集中交割,應以帳簿劃撥方式為之。
為辦理前項帳簿劃撥,證券交易所、櫃檯中心、證券商及證券金融事業應於保管事業開設保管劃撥帳戶,成為參加人。
參加人辦理以前條有價證券為設質標的之設質交付,得以帳簿劃撥方式為之。
發行人以帳簿劃撥方式交付無實體有價證券,應於保管事業開設保管劃撥帳戶,成為參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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