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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教育研究用品進口免稅辦法-第 4 條

📜
法律名稱
教育研究用品進口免稅辦法
📋
條款號
第 4 條
📂
分類
關?
🏛️
Authority
財政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13-11-15
📦 進口相關
📋 條文摘要

教育或研究機關進口教育研究用品申請免稅,依下列規定程序辦理: 一、中央三級、地方二級以上及國立之各級教育或研究機關逕向進口地海關申請。 二、前款規定以...

📝 內容

教育或研究機關進口教育研究用品申請免稅,依下列規定程序辦理:
一、中央三級、地方二級以上及國立之各級教育或研究機關逕向進口地海關申請。
二、前款規定以外之各級教育或研究機關,應分別報請中央、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轉進口地海關申請。
依前項規定申請免稅進口教育研究用品,應檢附下列文件:
一、進口教育研究用品免稅申請書(格式如附件一)。
二、進口教育研究用品明細表(格式如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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