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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317 條
生效日期:
2026-05-09
最後修訂:
2025-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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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摘要
全部裝設完成後,每一線盒、管匣及出線口應有蓋板、面板、燈座或燈具罩,其裝設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蓋板及面板採用金屬材質者,應加以接地。 二、暴露於燈具...
📝 內容
全部裝設完成後,每一線盒、管匣及出線口應有蓋板、面板、燈座或燈具罩,其裝設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蓋板及面板採用金屬材質者,應加以接地。
二、暴露於燈具罩邊緣及線盒或管匣間之任何可燃性牆壁或天花板,應以非可燃性材質覆蓋。
一、蓋板及面板採用金屬材質者,應加以接地。
二、暴露於燈具罩邊緣及線盒或管匣間之任何可燃性牆壁或天花板,應以非可燃性材質覆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