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317 條|能源|法規|生效中
第 四 章/第 二 節|經濟部|v1.0
生效日期: 2026-05-09|最後修訂: 2025-05-09
全部裝設完成後,每一線盒、管匣及出線口應有蓋板、面板、燈座或燈具罩,其裝設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蓋板及面板採用金屬材質者,應加以接地。 二、暴露於燈具罩邊緣及線盒或管匣間之任何可燃性牆壁或天花板,應以非可燃性材質覆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