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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318 條

📜
法律名稱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
條款號
第 318 條
📂
分類
能源
📍
Hierarchy Path
第 四 章/第 二 節
🏛️
Authority
經濟部
🏷️
Version
1.0
生效日期: 2026-05-09 最後修訂: 2025-05-09
📋 條文摘要

出線盒之裝設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照明燈具及插座之裝設位置應採用出線盒。但明管配線之末端或類似情況得採用木台。 二、出線盒裝設符合第三百十五條規定,並...

📝 內容

出線盒之裝設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照明燈具及插座之裝設位置應採用出線盒。但明管配線之末端或類似情況得採用木台。
二、出線盒裝設符合第三百十五條規定,並能承受照明燈具、燈座或用電器具之重量,且其重量未超過二十三公斤者,得支撐該燈具、燈座或用電器具於牆壁或天花板。若該燈具、燈座或用電器具重量超過二十三公斤,以出線盒支撐於天花板時,應另有其他獨立且牢固之支撐。
三、以出線盒或其系統作為懸吊式風扇唯一支撐者,應採用製造廠家說明書指示適合此用途者,且風扇重量不得超過三十二公斤。
四、出線盒供地板內插座使用者,應採用適合裝設於地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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