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331 條|能源|法規|生效中
第 四 章/第 三 節|經濟部|v1.0
生效日期: 2026-05-09|最後修訂: 2025-05-09
金屬導線管及其配件之連接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金屬導線管以管子接頭互相連接時,其絞牙應充分絞合。 二、金屬導線管與其配件之連接,其配件之兩側應用制止螺絲圈銜接或以其他方式妥為連接。 三、金屬導線管及其配件應牢固裝設於建築物。 四、金屬導線管進入線盒、配件或其他封閉箱體,管口應裝設護圈或護套保護導線,以免導線損傷。但線盒、配件或封閉箱體之設計有此保護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