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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331 條
生效日期:
2026-05-09
最後修訂:
2025-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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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摘要
金屬導線管及其配件之連接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金屬導線管以管子接頭互相連接時,其絞牙應充分絞合。 二、金屬導線管與其配件之連接,其配件之兩側應用制止螺...
📝 內容
金屬導線管及其配件之連接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金屬導線管以管子接頭互相連接時,其絞牙應充分絞合。
二、金屬導線管與其配件之連接,其配件之兩側應用制止螺絲圈銜接或以其他方式妥為連接。
三、金屬導線管及其配件應牢固裝設於建築物。
四、金屬導線管進入線盒、配件或其他封閉箱體,管口應裝設護圈或護套保護導線,以免導線損傷。但線盒、配件或封閉箱體之設計有此保護者,不在此限。
一、金屬導線管以管子接頭互相連接時,其絞牙應充分絞合。
二、金屬導線管與其配件之連接,其配件之兩側應用制止螺絲圈銜接或以其他方式妥為連接。
三、金屬導線管及其配件應牢固裝設於建築物。
四、金屬導線管進入線盒、配件或其他封閉箱體,管口應裝設護圈或護套保護導線,以免導線損傷。但線盒、配件或封閉箱體之設計有此保護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