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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339 條

📜
法律名稱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
條款號
第 339 條
📂
分類
能源
📍
Hierarchy Path
第 四 章/第 四 節
🏛️
Authority
經濟部
🏷️
Version
1.0
生效日期: 2026-05-09 最後修訂: 2025-05-09
📋 條文摘要

金屬可撓導線管連接至設備,其接地及搭接應依第二章第五節規定辦理。 金屬可撓導線管應採用一‧六毫米以上裸軟銅線或二‧○平方毫米以上裸軟絞線作為搭接導線,且...

📝 內容

金屬可撓導線管連接至設備,其接地及搭接應依第二章第五節規定辦理。
金屬可撓導線管應採用一‧六毫米以上裸軟銅線或二‧○平方毫米以上裸軟絞線作為搭接導線,且此附加之裸軟銅線或裸軟絞線應與金屬可撓導線管一併裝設,保持導線管兩端有電氣連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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