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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346 條
生效日期:
2026-05-09
最後修訂:
2025-05-09
📋
條文摘要
PVC管以明管裝設時,應依表三四六規定值加以支撐,且距離下列位置三百毫米以內,應裝設護管鐵、管夾或類似配件加以固定: 一、配管之兩端。 二、管與配件連接...
📝 內容
PVC管以明管裝設時,應依表三四六規定值加以支撐,且距離下列位置三百毫米以內,應裝設護管鐵、管夾或類似配件加以固定:
一、配管之兩端。
二、管與配件連接處。
三、管與管連接處。
PVC管互相間,及管與配件相接之長度,應為管徑一‧二倍以上,且其連接處應裝設牢固。使用粘劑者,相接長度得降低至管徑○‧八倍。
一、配管之兩端。
二、管與配件連接處。
三、管與管連接處。
PVC管互相間,及管與配件相接之長度,應為管徑一‧二倍以上,且其連接處應裝設牢固。使用粘劑者,相接長度得降低至管徑○‧八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