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355 條|能源|法規|生效中
第 四 章/第 七 節|經濟部|v1.0
生效日期: 2026-05-09|最後修訂: 2025-05-09
電纜架之選用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電纜架應有足夠強度及硬度,以支撐所有配線。 二、不得有尖銳邊緣、鋸齒狀或突出物,以免導線絕緣被覆或外皮損傷。 三、電纜架系統應有耐腐蝕性。 四、電纜架應有邊欄或同等結構之構造。 五、電纜架應有配件或以其他方式改變電纜架系統之方向及高度。 六、非金屬電纜架應以耐燃性之材質製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