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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355 條
生效日期:
2026-05-09
最後修訂:
2025-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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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摘要
電纜架之選用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電纜架應有足夠強度及硬度,以支撐所有配線。 二、不得有尖銳邊緣、鋸齒狀或突出物,以免導線絕緣被覆或外皮損傷。 三、電...
📝 內容
電纜架之選用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電纜架應有足夠強度及硬度,以支撐所有配線。
二、不得有尖銳邊緣、鋸齒狀或突出物,以免導線絕緣被覆或外皮損傷。
三、電纜架系統應有耐腐蝕性。
四、電纜架應有邊欄或同等結構之構造。
五、電纜架應有配件或以其他方式改變電纜架系統之方向及高度。
六、非金屬電纜架應以耐燃性之材質製成。
一、電纜架應有足夠強度及硬度,以支撐所有配線。
二、不得有尖銳邊緣、鋸齒狀或突出物,以免導線絕緣被覆或外皮損傷。
三、電纜架系統應有耐腐蝕性。
四、電纜架應有邊欄或同等結構之構造。
五、電纜架應有配件或以其他方式改變電纜架系統之方向及高度。
六、非金屬電纜架應以耐燃性之材質製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