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365 條|能源|法規|生效中
第 四 章/第 八 節|經濟部|v1.0
生效日期: 2026-05-09|最後修訂: 2025-05-09
以吊線支撐配線不得裝設於下列情形或場所: 一、支撐MI 電纜、金屬被覆電纜、多芯電纜、電力及控制電纜以外之電纜。 二、非由合格人員維修及管理監督之工業廠區。 三、升降機之升降路。 四、易遭受外力損傷之處。 以吊線支撐之電纜選用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若會暴露於風雨,電纜應為適用於潮濕場所者。 二、若會暴露於陽光直接照射,電纜應為耐日照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