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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370 條

📜
法律名稱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
條款號
第 370 條
📂
分類
能源
📍
Hierarchy Path
第 四 章/第 九 節
🏛️
Authority
經濟部
🏷️
Version
1.0
生效日期: 2026-05-09 最後修訂: 2025-05-09
📋 條文摘要

可撓軟線或可撓電纜不得裝設於下列情形或場所: 一、永久性分路配線。 二、穿過牆壁、建築物結構體之天花板、懸吊式天花板或地板。 三、穿過門、窗或其他類似...

📝 內容

可撓軟線或可撓電纜不得裝設於下列情形或場所:
一、永久性分路配線。
二、穿過牆壁、建築物結構體之天花板、懸吊式天花板或地板。
三、穿過門、窗或其他類似開口。
四、附裝於建築物表面。但符合第四百五十條第二款規定者,不在此限。
五、隱藏於牆壁、地板、建築物結構體天花板或位於懸吊式天花板上方。
六、易遭受外力損傷之處。
附插頭可撓軟線應由插座出線口引接電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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