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列表
法規
生效中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370 條
生效日期:
2026-05-09
最後修訂:
2025-05-09
📋
條文摘要
可撓軟線或可撓電纜不得裝設於下列情形或場所: 一、永久性分路配線。 二、穿過牆壁、建築物結構體之天花板、懸吊式天花板或地板。 三、穿過門、窗或其他類似...
📝 內容
可撓軟線或可撓電纜不得裝設於下列情形或場所:
一、永久性分路配線。
二、穿過牆壁、建築物結構體之天花板、懸吊式天花板或地板。
三、穿過門、窗或其他類似開口。
四、附裝於建築物表面。但符合第四百五十條第二款規定者,不在此限。
五、隱藏於牆壁、地板、建築物結構體天花板或位於懸吊式天花板上方。
六、易遭受外力損傷之處。
附插頭可撓軟線應由插座出線口引接電源。
一、永久性分路配線。
二、穿過牆壁、建築物結構體之天花板、懸吊式天花板或地板。
三、穿過門、窗或其他類似開口。
四、附裝於建築物表面。但符合第四百五十條第二款規定者,不在此限。
五、隱藏於牆壁、地板、建築物結構體天花板或位於懸吊式天花板上方。
六、易遭受外力損傷之處。
附插頭可撓軟線應由插座出線口引接電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