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418 條|能源|法規|生效中
第 四 章/第 十四 節|經濟部|v1.0
生效日期: 2026-05-09|最後修訂: 2025-05-09
絕緣導線裝設於金屬導線槽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絕緣導線在金屬導線槽終端,或在導線管、配件、其他管槽或電纜內,進出金屬導線槽處需要轉折,或金屬導線槽轉折角度超過三十度者,導線彎曲空間應符合表三一三規定。 二、金屬導線槽若作為二十二平方毫米以上絕緣導線之拉線盒者,其與內含相同線徑之管槽或電纜銜接處之距離,以直線引拉者,不得小於導線槽標稱寬度八倍以轉彎引拉者,不得小於導線槽標稱寬度六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