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428 條|能源|法規|生效中
第 四 章/第 十五 節|經濟部|v1.0
生效日期: 2026-05-09|最後修訂: 2025-05-09
非金屬導線槽之固定及支撐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水平裝設:於每一終端或接續處九百毫米以內,且每隔三米以內應加以固定及支撐。 二、垂直裝設:每隔一‧二米以內應加以固定及支撐,且兩支撐點間不得有超過一處之連接。非金屬導線槽鄰接區段應牢固接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