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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433 條
生效日期:
2026-05-09
最後修訂:
2025-05-09
📋
條文摘要
懸吊型導線槽得裝設於下列情形或場所: 一、暴露裝設。 二、乾燥場所。 三、導線槽若有受保護者,得裝設於發散腐蝕性物質場所。 四、除嚴重之腐蝕性場所外,...
📝 內容
懸吊型導線槽得裝設於下列情形或場所:
一、暴露裝設。
二、乾燥場所。
三、導線槽若有受保護者,得裝設於發散腐蝕性物質場所。
四、除嚴重之腐蝕性場所外,鐵磁性導線槽及其配件有琺瑯作為腐蝕防護,得裝設於建築物內。
一、暴露裝設。
二、乾燥場所。
三、導線槽若有受保護者,得裝設於發散腐蝕性物質場所。
四、除嚴重之腐蝕性場所外,鐵磁性導線槽及其配件有琺瑯作為腐蝕防護,得裝設於建築物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