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434 條|能源|法規|生效中
第 四 章/第 十六 節|經濟部|v1.0
生效日期: 2026-05-09|最後修訂: 2025-05-09
懸吊型導線槽之選用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導線槽及其配件應為鋼、不鏽鋼或鋁材質者。 二、鋼質導線槽及其配件應鍍鋅或有防止腐蝕之塗裝。 三、導線槽寬度應為五十毫米、七十五毫米或一百毫米,且高度不得超過寬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