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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441 條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441 條|能源|法規|生效中

第 四 章/第 十七 節|經濟部|v1.0

生效日期: 2026-05-09|最後修訂: 2025-05-09

內容

地板管槽上方之混凝土覆蓋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半圓型與平頂型之管槽寬度一百毫米以下者,管槽上面混凝土或木質覆蓋厚度應為二十毫米以上。但平頂型管槽符合第三款規定者,不在此限。 二、平頂型管槽寬度超過一百毫米,且小於二百毫米,管槽間之間隔為二十五毫米以上者,管槽上面混凝土覆蓋厚度應為二十五毫米以上。管槽間之間隔小於二十五毫米者,混凝土覆蓋厚度應為三十八毫米以上。 三、槽溝型管槽上面附有可打開之蓋板,且蓋板有機械保護,並與線盒之蓋板硬度相同者,得與地板表面齊平。

相關法律條文 -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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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867 條(第 867 條)
  •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287 條(第 287 條)
  •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288 條(第 288 條)
  •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289 條(第 289 條)
  •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290 條(第 290 條)
  •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291 條(第 291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