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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443 條
生效日期:
2026-05-09
最後修訂:
2025-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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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摘要
導線之接續組件及分接頭應在地板管槽之線盒內施作。但導線裝設於平頂型管槽,裝設後可打開蓋板,且可觸及接續或分接者,不在此限。 地板管槽內所有導線含接續組...
📝 內容
導線之接續組件及分接頭應在地板管槽之線盒內施作。但導線裝設於平頂型管槽,裝設後可打開蓋板,且可觸及接續或分接者,不在此限。
地板管槽內所有導線含接續組件及分接頭所占截面積總和,不得超過該處管槽截面積百分之七十五。
地板管槽內所有導線含接續組件及分接頭所占截面積總和,不得超過該處管槽截面積百分之七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