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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447 條
生效日期:
2026-05-09
最後修訂:
2025-05-09
📋
條文摘要
匯流排槽不得裝設於下列情形或場所: 一、易遭受重機械外力損傷之處。 二、發散腐蝕性物質場所。 三、電動起重機或升降機之升降路。 四、第四百六十四條第一...
📝 內容
匯流排槽不得裝設於下列情形或場所:
一、易遭受重機械外力損傷之處。
二、發散腐蝕性物質場所。
三、電動起重機或升降機之升降路。
四、第四百六十四條第一項規定之危險場所。
五、室外或潮濕場所。但其構造適合室外且防水者,不在此限。
一、易遭受重機械外力損傷之處。
二、發散腐蝕性物質場所。
三、電動起重機或升降機之升降路。
四、第四百六十四條第一項規定之危險場所。
五、室外或潮濕場所。但其構造適合室外且防水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