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448 條|能源|法規|生效中
第 四 章/第 十八 節|經濟部|v1.0
生效日期: 2026-05-09|最後修訂: 2025-05-09
匯流排槽之固定及支撐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水平裝設:每隔一‧五米以內應加以固定及支撐。裝設牢固者,其最大距離得放寬至三米。 二、垂直裝設:於各樓地板處應加以固定及支撐,其最大距離不得超過五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