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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460 條

📜
法律名稱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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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號
第 460 條
📂
分類
能源
📍
Hierarchy Path
第 四 章/第 十九 節
🏛️
Authority
經濟部
🏷️
Version
1.0
生效日期: 2026-05-09 最後修訂: 2025-05-09
📋 條文摘要

燈用軌道應加以固定,使每一固定點皆能支撐其可能裝設之照明燈具最大重量。 燈用軌道單節一‧二米以下者,應有二處支撐。燈用軌道之延長部分,每一單節未超過一‧...

📝 內容

燈用軌道應加以固定,使每一固定點皆能支撐其可能裝設之照明燈具最大重量。
燈用軌道單節一‧二米以下者,應有二處支撐。燈用軌道之延長部分,每一單節未超過一‧二米者,應增加一處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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