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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461 條

📜
法律名稱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
條款號
第 461 條
📂
分類
能源
📍
Hierarchy Path
第 四 章/第 十九 節
🏛️
Authority
經濟部
🏷️
Version
1.0
生效日期: 2026-05-09 最後修訂: 2025-05-09
📋 條文摘要

燈用軌道應有堅固之軌槽。軌槽內應可裝設導體及插接照明燈具,並應防止外物填塞及意外碰觸帶電部分。 不同電壓之燈用軌道器材不得互用。 燈用軌道之銅導體應採...

📝 內容

燈用軌道應有堅固之軌槽。軌槽內應可裝設導體及插接照明燈具,並應防止外物填塞及意外碰觸帶電部分。
不同電壓之燈用軌道器材不得互用。
燈用軌道之銅導體應採用五‧五平方毫米以上,軌道末端應有絕緣及加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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