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855 條|能源|法規|生效中
第 七 章/第 一 節|經濟部|v1.0
生效日期: 2026-05-09|最後修訂: 2025-05-09
電動車充電設備應有人員保護系統。但充電電壓小於直流六十伏特者,不在此限。 採用附插頭可撓軟線連接電動車充電設備者,其人員保護系統應裝設啟斷裝置。 電動車充電連接之所有插座,除依第八十九條規定辦理外,應裝有漏電啟斷裝置。但充電電纜等設備裝設有漏電啟斷裝置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