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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893 條
生效日期:
2026-05-09
最後修訂:
2025-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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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摘要
交流電壓超過五十伏特或直流電壓超過六十伏特,主要目的在經常電源運轉期間進行充放電,可獨立運轉或與其他電力電源互連之固定式儲能系統配線及保護,應依本節規...
📝 內容
交流電壓超過五十伏特或直流電壓超過六十伏特,主要目的在經常電源運轉期間進行充放電,可獨立運轉或與其他電力電源互連之固定式儲能系統配線及保護,應依本節規定辦理。
本節未規定者,應適用第三章第十二節或其他章節規定。
本節未規定者,應適用第三章第十二節或其他章節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