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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華僑及外國人投資額審定辦法-第 2 條

📜
法律名稱
華僑及外國人投資額審定辦法
📋
條款號
第 2 條
📂
分類
投資
🏛️
Authority
經濟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19-07-29
📋 條文摘要

投資人申請審定投資額,應由投資人、投資人之代理人、投資事業或投資事業之代理人,於投資人各類出資實行後二個月內,向主管機關申請辦理。 投資人分批實行投資...

📝 內容

投資人申請審定投資額,應由投資人、投資人之代理人、投資事業或投資事業之代理人,於投資人各類出資實行後二個月內,向主管機關申請辦理。
投資人分批實行投資者,得分批申請辦理或於全部實行後二個月內一次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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