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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科技產業園區區內事業之廢品下腳處理辦法-第 6 條

📜
法律名稱
科技產業園區區內事業之廢品下腳處理辦法
📋
條款號
第 6 條
📂
分類
園區管理
🏛️
Authority
經濟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23-11-06
📋 條文摘要

區內事業依前二條規定辦理銷毀廢品、下腳後,園管局或分局應作成紀錄,記載下列事項,函送區內事業並副知相關單位: 一、申請之區內事業名稱;代客銷毀者,並應...

📝 內容

區內事業依前二條規定辦理銷毀廢品、下腳後,園管局或分局應作成紀錄,記載下列事項,函送區內事業並副知相關單位:
一、申請之區內事業名稱;代客銷毀者,並應列明客戶名稱。
二、監毀日期、地點。
三、監毀清單。
四、區內事業及監毀機關所派人員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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