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列表
法規 生效中

科技產業園區區內事業從事轉運業務課稅作業辦法-第 6 條

📜
法律名稱
科技產業園區區內事業從事轉運業務課稅作業辦法
📋
條款號
第 6 條
📂
分類
園區管理
🏛️
Authority
經濟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23-11-17
📦 進口相關
📋 條文摘要

區內事業從事轉運業務,其自國內外輸入貨品,在區內進行組裝、倉儲、運輸、裝卸、包裝、修配、檢驗、或測試後再銷售者,得視為未達核發產地證明標準之轉運業務。

📝 內容

區內事業從事轉運業務,其自國內外輸入貨品,在區內進行組裝、倉儲、運輸、裝卸、包裝、修配、檢驗、或測試後再銷售者,得視為未達核發產地證明標準之轉運業務。

查詢相關稅則

想知道這項法規影響哪些進口商品?使用稅則搜尋找到相關稅號與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