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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商品免經型式認可報驗辦法-第 3 條

📜
法律名稱
商品免經型式認可報驗辦法
📋
條款號
第 3 條
📂
分類
標準檢驗
🏛️
Authority
經濟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02-01-09
📦 進口相關
📋 條文摘要

本法第二十八條第二項各款之定義如下: 一、供測試用者:指供申請型式認可之型式試驗用樣品,其數量未逾五件者。但經指定公告樣品數量者,不在此限。 二、出口...

📝 內容

本法第二十八條第二項各款之定義如下:
一、供測試用者:指供申請型式認可之型式試驗用樣品,其數量未逾五件者。但經指定公告樣品數量者,不在此限。
二、出口維修後復運進口:指商品輸出維修後再輸入者。
三、緊急維修品:指供限時維修之資訊類維修品及經指定公告之維修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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