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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鐵路修建養護規則-第 5 條
最後修訂:
2024-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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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摘要
新建、改建或整修完畢之路線,鐵路機構非經檢查及試運轉,不得使用,但輕微之改建或整修,得省略試運轉。 前項所稱輕微係指在現有路線上實施下列養護作業,並經...
📝 內容
新建、改建或整修完畢之路線,鐵路機構非經檢查及試運轉,不得使用,但輕微之改建或整修,得省略試運轉。
前項所稱輕微係指在現有路線上實施下列養護作業,並經完工檢查無行車安全之虞者。完工檢查應作成紀錄,備供主管機關查核。
一、軌縫調整、曲線整正及砸道。
二、抽換軌枕、鋼軌或道碴。
三、抽換鋼軌或道岔配件。
四、長焊鋼軌重新舖定。
五、號誌機移設或更新。
六、電車線淨空調整。
七、橋梁隧道加固或補強。
八、一般例行之維修及設備測試。
九、其他報經主管機關同意省略試運轉者。
前項所稱輕微係指在現有路線上實施下列養護作業,並經完工檢查無行車安全之虞者。完工檢查應作成紀錄,備供主管機關查核。
一、軌縫調整、曲線整正及砸道。
二、抽換軌枕、鋼軌或道碴。
三、抽換鋼軌或道岔配件。
四、長焊鋼軌重新舖定。
五、號誌機移設或更新。
六、電車線淨空調整。
七、橋梁隧道加固或補強。
八、一般例行之維修及設備測試。
九、其他報經主管機關同意省略試運轉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