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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中

合作社法-第 2-1 條

📜
法律名稱
合作社法
📋
條款號
第 2-1 條
📂
分類
合作及人民團體
📍
Hierarchy Path
第 一 章
🏛️
Authority
內政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15-06-03
📋 條文摘要

合作社之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內政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但其目的事業,應受各該事業之主管機關指導及監督。

📝 內容

合作社之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內政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但其目的事業,應受各該事業之主管機關指導及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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