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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中

合作社法-第 4 條

📜
法律名稱
合作社法
📋
條款號
第 4 條
📂
分類
合作及人民團體
📍
Hierarchy Path
第 一 章
🏛️
Authority
內政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15-06-03
📋 條文摘要

合作社之責任,分左列三種: 一、有限責任,謂社員以其所認股額為限,負其責任。 二、保證責任,謂社員以其所認股額及保證金額為限,負其責任。 三、無限責任...

📝 內容

合作社之責任,分左列三種:
一、有限責任,謂社員以其所認股額為限,負其責任。
二、保證責任,謂社員以其所認股額及保證金額為限,負其責任。
三、無限責任,謂合作社財產不足清償債務時,由社員連帶負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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