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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t In Force

第 49 條

📜
法律名稱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
條款號
49
📂
分類
第六章 罰則
🏛️
Authority
財政部 / 賦稅署
🏷️
Version
114.05.28
最後修訂: 2025-05-28
⚖️ 有罰則

📝 內容

營業人未依本法規定期限申報銷售額或統一發票明細表,其未逾三十日者,每逾二日按應納稅額加徵百分之一滯報金,金額不得少於一千二百元,不得超過一萬二千元;其逾三十日者,按核定應納稅額加徵百分之三十怠報金,金額不得少於三千元,不得超過三萬元。

⚖️ 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