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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t In Force

第 50 條

📜
法律名稱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
條款號
50
📂
分類
第六章 罰則
🏛️
Authority
財政部 / 賦稅署
🏷️
Version
114.05.28
最後修訂: 2025-05-28
⚖️ 有罰則

📝 內容

納稅義務人逾期繳納稅款者,應加徵滯納金。三十日後仍未繳納者,除移送法院強制執行外,並得停止其營業。
前項應納稅款,應自滯納期限届滿之次日起,至納稅義務人繳納之日止,依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按日加計利息,一併徵收。

⚖️ 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