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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小船檢查丈量規則-第 5 條

📜
法律名稱
小船檢查丈量規則
📋
條款號
第 5 條
📂
分類
航政
📍
Hierarchy Path
第 一 章
🏛️
Authority
交通部
🏷️
Version
1.0
生效日期: 9999-12-31 最後修訂: 2026-01-16
📋 條文摘要

小船之檢查,分特別檢查、定期檢查、臨時檢查,檢查時效屆滿,非重經檢查合格,不得航行;時效未屆滿經依規定申請檢查而不合格者,亦同。 航政機關受理前項申請...

📝 內容

小船之檢查,分特別檢查、定期檢查、臨時檢查,檢查時效屆滿,非重經檢查合格,不得航行;時效未屆滿經依規定申請檢查而不合格者,亦同。
航政機關受理前項申請案件,除建造中特別檢查外,應於三個月內完成。但有不可抗力因素,或可歸責於小船所有人之理由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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