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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t
In Force
第 53 條
最後修訂:
2025-05-28
📝 內容
依本法規定停止營業處分,由主管稽徵機關訂定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但届期届滿後,該受處分之營業人,對於應履行之義務仍不履行者,得繼續處分至履行義務時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