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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t In Force

第 53 條

📜
法律名稱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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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號
53
📂
分類
第六章 罰則
🏛️
Authority
財政部 / 賦稅署
🏷️
Version
114.05.28
最後修訂: 2025-05-28
⚖️ 有罰則

📝 內容

依本法規定停止營業處分,由主管稽徵機關訂定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但届期届滿後,該受處分之營業人,對於應履行之義務仍不履行者,得繼續處分至履行義務時為止。

⚖️ 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