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列表
法規 生效中

航空貨物集散站經營業管理規則-第 3 條

📜
法律名稱
航空貨物集散站經營業管理規則
📋
條款號
第 3 條
📂
分類
航空
🏛️
Authority
交通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26-01-28
📋 條文摘要

於航空貨物集散站內經營之業務應包含下列項目: 一、航空貨物與航空貨櫃、貨盤之裝櫃、拆櫃、裝盤、拆盤、裝車、卸車。 二、進出口貨棧。 三、配合通關所需之...

📝 內容

於航空貨物集散站內經營之業務應包含下列項目:
一、航空貨物與航空貨櫃、貨盤之裝櫃、拆櫃、裝盤、拆盤、裝車、卸車。
二、進出口貨棧。
三、配合通關所需之服務。
航空貨物集散站經營業得兼營下列業務:
一、航空貨櫃、貨盤保養、維護及整修。
二、與航空貨物集散站倉儲、物流有關之業務。

查詢相關稅則

想知道這項法規影響哪些進口商品?使用稅則搜尋找到相關稅號與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