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列表
法規
生效中
航空貨物集散站經營業管理規則-第 3 條
最後修訂:
2026-01-28
📋
條文摘要
於航空貨物集散站內經營之業務應包含下列項目: 一、航空貨物與航空貨櫃、貨盤之裝櫃、拆櫃、裝盤、拆盤、裝車、卸車。 二、進出口貨棧。 三、配合通關所需之...
📝 內容
於航空貨物集散站內經營之業務應包含下列項目:
一、航空貨物與航空貨櫃、貨盤之裝櫃、拆櫃、裝盤、拆盤、裝車、卸車。
二、進出口貨棧。
三、配合通關所需之服務。
航空貨物集散站經營業得兼營下列業務:
一、航空貨櫃、貨盤保養、維護及整修。
二、與航空貨物集散站倉儲、物流有關之業務。
一、航空貨物與航空貨櫃、貨盤之裝櫃、拆櫃、裝盤、拆盤、裝車、卸車。
二、進出口貨棧。
三、配合通關所需之服務。
航空貨物集散站經營業得兼營下列業務:
一、航空貨櫃、貨盤保養、維護及整修。
二、與航空貨物集散站倉儲、物流有關之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