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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第 333 條
最後修訂:
2024-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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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摘要
飛機搭載乘員時,於每次起飛前,機長應確使乘員知悉下列事項: 一、禁菸之時間、地點及情況。 二、繫妥安全帶及肩帶之時間、地點及情況。 三、緊急出口之位置...
📝 內容
飛機搭載乘員時,於每次起飛前,機長應確使乘員知悉下列事項:
一、禁菸之時間、地點及情況。
二、繫妥安全帶及肩帶之時間、地點及情況。
三、緊急出口之位置及開啟方法。
四、求生裝備之位置。
五、越水飛航時之水上迫降程序、救生背心、個人浮水器具及救生艇之使用方法。
六、使用氧氣設備之使用方法及時機。
前項規定事項,應由機長或組員提示,或以其他方式為之,並得輔以書面說明資料提供乘員使用,其內容包括:
一、緊急出口圖示及操作方法。
二、其他緊急裝備使用說明。
前項書面說明資料應置於乘員周邊便於取用之處。
一、禁菸之時間、地點及情況。
二、繫妥安全帶及肩帶之時間、地點及情況。
三、緊急出口之位置及開啟方法。
四、求生裝備之位置。
五、越水飛航時之水上迫降程序、救生背心、個人浮水器具及救生艇之使用方法。
六、使用氧氣設備之使用方法及時機。
前項規定事項,應由機長或組員提示,或以其他方式為之,並得輔以書面說明資料提供乘員使用,其內容包括:
一、緊急出口圖示及操作方法。
二、其他緊急裝備使用說明。
前項書面說明資料應置於乘員周邊便於取用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