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第 333 條|航空|法規|生效中
第 四 章/第 六 節|交通部|v1.0
最後修訂: 2024-12-27
飛機搭載乘員時,於每次起飛前,機長應確使乘員知悉下列事項: 一、禁菸之時間、地點及情況。 二、繫妥安全帶及肩帶之時間、地點及情況。 三、緊急出口之位置及開啟方法。 四、求生裝備之位置。 五、越水飛航時之水上迫降程序、救生背心、個人浮水器具及救生艇之使用方法。 六、使用氧氣設備之使用方法及時機。 前項規定事項,應由機長或組員提示,或以其他方式為之,並得輔以書面說明資料提供乘員使用,其內容包括: 一、緊急出口圖示及操作方法。 二、其他緊急裝備使用說明。 前項書面說明資料應置於乘員周邊便於取用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