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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第 336 條

📜
法律名稱
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
條款號
第 336 條
📂
分類
航空
📍
Hierarchy Path
第 四 章/第 六 節
🏛️
Authority
交通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24-12-27
📋 條文摘要

符合下列條件時,機長始得准許貨物裝載於航空器上: 一、裝載於貨物架、儲物櫃或貨物存放隔艙。 二、依民航局核准之方式固定。 三、依下列規定裝載: (一)...

📝 內容

符合下列條件時,機長始得准許貨物裝載於航空器上:
一、裝載於貨物架、儲物櫃或貨物存放隔艙。
二、依民航局核准之方式固定。
三、依下列規定裝載:
(一)以安全帶或其他綑綁方式固定,且能防止其於飛航或地面作業時可能之移動。
(二)貨物應適當包裝以避免傷及乘員。
(三)貨物不超過座椅或地板結構之負載限制。
(四)貨物裝載位置不應妨礙任何通道及出口之使用。
(五)貨物不得裝載於坐有乘員座椅之上方。
貨艙設計需由組員進入貨艙撲滅火災時,其貨物之裝載應利於組員在手持便攜式滅火器時,能將滅火器內盛裝之藥劑有效噴至貨艙之所有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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