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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第 338 條

📜
法律名稱
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
條款號
第 338 條
📂
分類
航空
📍
Hierarchy Path
第 四 章/第 六 節
🏛️
Authority
交通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24-12-27
📋 條文摘要

下列飛機除機長外,應有副駕駛員,始得飛航: 一、大型飛機。但經型別檢定僅需一位駕駛員操控且不需有副駕駛員之大型飛機,不在此限。 二、經型別檢定需二位駕...

📝 內容

下列飛機除機長外,應有副駕駛員,始得飛航:
一、大型飛機。但經型別檢定僅需一位駕駛員操控且不需有副駕駛員之大型飛機,不在此限。
二、經型別檢定需二位駕駛員操控之多渦輪發動機之飛機。
三、通勤類飛機。但符合第一款但書之規定且其座位數不超過九座之通勤類飛機,不在此限。
未經考驗合格之副駕駛員,不得擔任需二位駕駛員操控飛機之副駕駛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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